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

一、部门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、规划并组织实施,起草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。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、流域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。

(二)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。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;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;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、预警工作;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;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,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

(三)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。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、排污许可证制度,监督检查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,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、总量减排考核。协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关工作。

(四)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、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;按照管理权限,审批、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。

(五)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。制定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噪声、光、恶臭、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,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;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。

(六)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,开展生态状况评估,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;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;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;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,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,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。

(七)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。参与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,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;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;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、电磁辐射、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;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。

(八)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。受市政府委托,监督指导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;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;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。

(九)负责生态环境监测、统计和信息发布。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制度和规范;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、预测预警。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,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、温室气体减排监测、环境执法监测、应急监测等;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,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。

(十)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,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。

(十一)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。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;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;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。

(十二)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,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,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。

(十三)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,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。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并实施监督;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。

(十四)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,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;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;受生态环境部、省生态环境厅、市政府委托,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。

(十五)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。

(十六)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
(十七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八)职能转变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、深化放管服改革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,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深化“一次办好”和市委、市政府“一次办成”改革的要求,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。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,切实履行监管责任,全面落实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,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。构建政府为主导、企业为主体、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,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。

二、机构设置

从单位构成看,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括:局本级决算、区县级生态环境机构、局属事业单位决算。纳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:

1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本级

2、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
3、济南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中心

4、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

5、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

6、济南市环境研究院(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促进中心)

7、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

8、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

9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

10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

11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

12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

13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

14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

15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

16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

17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

18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

19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

20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